8類慢性病納入北京首批市級長處方目錄,合規者最長可開具12周長處方。 北京市衛健委、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藥監局日前發布進一步做好門診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將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等8類慢性病,納入首批市級長期處方適用慢性病病種目錄。 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脂血癥、骨關節疾病、精神類疾病8類慢性病納入首批市級長期處方適用慢性病病種目錄,同時確定指導用藥目錄,優先將國家基本藥物、集采藥物納入長期處方用藥目錄。各醫療機構參照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長期處方適用慢性病病種及長期處方用藥范圍執行,在保證合理用藥和用藥安全的前提下,還可開具長期處方適用慢性病病種及用藥目錄以外的藥品長期處方。 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制毒藥品,麻醉藥品,第一、二類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抗微生物藥物(治療結核等慢性細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藥物除外),國家重點監控藥品,需血藥濃度監測類藥品,靜脈使用藥品,以及對儲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藥品(胰島素除外)不得開具長期處方。原則上,中成藥、中草藥不納入長期處方用藥范圍。 綜合醫聯體核心醫院應根據長期處方慢性病用藥指南和藥品目錄,每年至少牽頭開展一次醫聯體內醫療機構長期處方用藥培訓,提供必要的用藥指導服務;醫聯體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配備目錄內相關藥品,并全面推廣處方延續服務。各醫療機構結合本機構長期處方藥品開具情況,適當加強長期處方常用藥品的配備,保障患者長期處方用藥。 對于符合開具長期處方條件的慢性病患者,鼓勵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具長期處方,不適宜在基層治療的慢性病長期處方由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開具。對于符合轉診標準的長期處方患者,根據病情進行基層醫療機構和上級醫院之間上下轉診,保障患者安全的同時推進分級診療。 接診醫生要根據患者病情,按照相關規范要求藥量開具的處方,醫保基金予以支付。參保人員開具長期處方時,提前開藥天數由5天放寬至7天,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藥的連續性,解決患多種慢性病患者使用藥品包裝規格不一致而需要提前就醫的問題。在開出的藥品還有7天以上的藥量時,患者再次到醫院開具同一個藥品的,對累計超量的部分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
網站地圖投稿手機版 京ICP備2021022687號 Powered by © 2001-2022 圓夢信息網